大连12吨车强收1200元GPS定位器费引质疑

        大连的一些大货车车主和司机们有件烦心事:空载和核载的货车必须交卫星定位装置(GPS定位器),每辆车1200元。年检时还得缴1200元,不交检车过不了关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司机们质疑:我们连一个电话都没接过,也没收到过提醒,为什么让我们继续交费啊?

 

        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用文字向记者解释: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,是为了保证长途运输车辆、重点货物车辆、危险品车辆的安全。

 

    不交卫星定位装置费 车检过不了

 

        31日记者接到了大连庄河一位车主刘先生的投诉电话,他在电话中质疑,庄河大货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年年交钱,不交钱车检过不了关,而且这笔钱交给谁了都不知道,连个发票都没有。

 

        33日记者来到庄河交警大队车管所,刘先生告诉记者这里是庄河唯一的检车地。

 

        走进大厅当中,有个交卫星定位装置(GPS定位器)8号窗口,一中年男子在摆弄一台笔记本电脑,窗口前贴着个收费通知:“GPS定位器受理对象:总质量在12吨及以上货车,费用1200/年。开完票后,请到东面二楼驾管科1号窗口领取条形码。”这通知没有落单位名字,联系电话是个手机号。

 

        930分,一位车主在8号窗口办理了GPS定位器手续,记者看到他先事在一个协议上签了字,交完钱时,窗口男子在笔记本电脑上录入了车主的信息后,打出了3张纸,这纸上有个条形码,车主就可以去办检车手续了。

 

        记者跟着这位车主走出了大厅来到了车管所的院中,又采访了8位大货车司机,他们对这种强制性的收费都有不满。

 

        一位大车司机说:“交完钱后,那东西根本没连在车上,扔在一边了,一年没有个动静啊,说是卫星监控,没看到谁被监控。而第二年还得交1200元,没道理啊。”

交警:这是配合交通部门设的窗口

        记者找到庄河交警大队车管所一位张姓负责人,他说窗口是配合交通局设的,他们收费,与交警没有关系。记者问收费的单位全名是什么,他说是大货监管中心,并给记者提供了一个负责人电话。

        此时记者正好看到从8号口交完费的一位车主拿着3张打印的“GPS定位器车载设备安装使用证明。记者当着负责人的面问这位车主:有没有给你开发票?车主回答:就给了3张内容一样、颜色不同的纸。张姓负责人解释说,年年收费是因为卫星监控是和电话费一样,是要向移动交费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记者再次回到8号窗口,亮明了身份,询问这窗口是什么单位设的?他说是交通局,收费是给大连市货运管理监控中心。

        站在窗口前的一位女车主插话说:我们也想不通啊,为什么要年年交费啊,和没安一样。

        记者追问为什么不给发票时,他说,不要不给,如果有要的就给。在记者的要求下,他把一本三联收据拿给记者看,他们就用这来代替发票了,上面连个收费章都没有。记者最后问:你们收来的钱最后交给谁呢?这位收费员说:统一打到大连一个银行卡上了。

   “年年向运营商交费,像电话费一样

        记者根据收费证明上的电话,先后打了几次,接电话的人态度和说法都不一样。记者通过庄河交警车管所负责人提供的电话终于弄明白了:GPS定位器车载安装单位是大连市货运管理监控中心。

        记者要来其对外的电话沟通,接电话的人告诉记者:是交通局下属单位,为交通局收费,全大连都这么做。

        记者询问:你们提供什么服务啊?她说,如果你想知道什么位置,就告诉我们车号,我们会帮你查到所在位置。如果不查呢,就什么服务都没有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记者电话联系了大连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,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性负责人说,这是根据交通部采取的一项措施。

        记者询问,是谁在收这笔钱,为什么年年收?她说,你可以到大连来当面聊。

        两个小时后,一位声称可以代表女负责人的男子将电话打了回来,他说,他们这种做法是根据国家交通部文件来实行的,而且收费和交通局无关,是安装定位收的,并说GPS定位器像电话费一样,所以必须每年缴费。

        35日,记者与大连市货运管理中心张姓负责人电话进行沟通。他说,平台是由国家相关部门验收的,收的安装费是设备管理费用,因为我们年年要向运营商交费,就像电话费一样。

        记者询问大连安装GPS定位器的大货车到底有多少呢?这位负责人说是一万多辆。

   大连市交通局运管处:安装GPS定位器车载设备符合规定

        上周,大连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向本报送来了一份《关于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有关事宜的答复》。看到这份5000字的材料之前,记者采访了沈阳、营口两市的车管部门,他们都表示没有接到强制安装GPS定位器的相关通知。

        记者依据交通部相关人员的通过文件号,在网上查到了交通部、公安部、安全监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《关于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的通知》。这份通知强调,要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,确保20111231日前所有旅游包车、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专用车辆(简称两客一危车辆),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工作完成。记者在相关文件中也没发现强制其他车辆安装GPS定位器的依据。

        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答复中有这样一段话:按照国务院和交通部关于强运输管理规定,自己又制定了个规定,把超6米车和12吨车都纳入了安装GPS定位器计划中。

        在答复中还有这样一段话,2010629日,大连发生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,一辆重型自卸货车(空载、核载12)与小客相撞,造成10人死亡,这起重大事故的发生,引起了大连市公安、安监、通部门的高度重视。三部门决定对重点运营车辆建立规范监管、联动执法,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,加强重点营运车辆的联合监管。这就是大连为12吨以上大货车强制安装GPS定位器的依据。

        答复最后一段这样写着: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使用费用,是由运营商根据市场情况及运营成本所确定的。在具体收费上车主可与运营商具体协商确定。为减轻车主和企业负担、承担大连市营运货车公共监管服务的大连交达公司,目前对车主和企业免费安装GPS定位器车载设备,每台车可节省GPS定位器车载设备费用2000元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段话令人疑惑,记者采访时已经得到答案,现在大货车的GPS定位器费用都交给了交达公司,免费安装一说从何而来呢?而且据记者采访掌握的证据,在庄河一地安装GPS定位器的车主没有人拿过正式发票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是服务项目 不能用行政权力来推广

        沈阳知名律师丁少云表示,他听了介绍后提出两点质疑:

        一是,如果是服务项目,不可以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力来做推广。

        二是,如果是监管措施,那么监管的成本不应该由监管对象来承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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