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车拆GPS车载定位器盗窃 被判合同诈骗罪
劳某2012年11月29日晚在鹤山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车辆,30日傍晚将该辆丰田花冠小轿车开到广州黄埔一家汽修店,让该店员工何某将车内GPS卫星定位系统拆除,其后致电汽车租赁公司,声称车辆被盗。但劳某并不清楚该车实际上有两套GPS定位系统,而该汽车租赁公司员工范某、温某在接电话前已发现车辆一号GPS系统断线,并向警方报案。接到劳某电话时,范某告知其车辆另有一套G P 车载定位系统及系统显示的车辆位置。经法院认定,劳某随后电话通知何某,让其拆除第二套GPS系统并回到汽修店,此时警方赶到,当场抓获劳某,找回丢失的车辆和已被拆除的GPS车载定位器设备。
劳某归案后否认诈骗车辆,称不认识何某,自己是在被告知车辆位置后才赶到汽修店。但汽修店员工何某等人证实正是其指使拆除GPS车载定位器设备,警方调取的手机通话记录也显示劳某曾两次联络何某。江门中院终审认定劳某行为系非法占有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已构成合同诈骗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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