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上班遭GPS个人定位搜不到就算没上班?

228日,赵先生向本报反映,“公司在我车上装的GPS定位器坏了,就说我没上班,罚我2000元。”赵先生是从2012年下半年在青岛尼克利华智能门有限公司上班,他开始应聘的是销售经理的职位,他回忆说:“当时我应聘的时候就和面试领导说,我应聘销售经理,工资要求不低于3500元。当时领导和我说 ,先实习三个月,实习期工资每月2000元,以后可以提上去。我就签了个协议来上班了。”但赵先生进公司后,公司并没有安排他干销售经理的工作,而是让他做一名业务员。后来开工资的时候,每月开了1800元。

 

公司给答复说,2000元是销售经理的标准,1800元是业务员的标准,因为赵先生干的是业务员的活,所以就拿1800元。但赵先生说:“我本来应聘的是销售经理,可是你们公司没让我干这个活,公司没有给布置安排这个工作,我总不能自己给自己任命吧?”

 

没想到,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让赵先生目瞪口呆:“215日到18日我一直在外边出差,我开的是自己的车,公司在车上装了GPS定位系统,就能知道我的出行记录。我回公司后,公司告诉我,17日、18日两天GPS定位仪显示是不动的,就说我没干活,所以要扣我2000块钱。我肯定在外出差,当时还去胶南的一家单位了,还在门口拍了照片,相机上都显示日期的。难道你给我装了个坏的GPS定位器,就要扣我的钱?”

 

28日下午,记者联系了青岛尼克利华智能门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,咨询这些情况是否属实 ,如属实 ,公司如何处理?工作人员表示,这些情况需要向领导请示,再回复。截至记者发稿时,工作人员没有给与记者回复。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孙维强律师表示,没有经过个人同意,将协议工资2000元改成1800元是违法行为,赵先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对于罚款问题,孙律师表示,如果赵先生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出差,那么公司就不应该罚款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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